贵州威驰(毕节)律师事务所向您介绍:刑事案件申诉程序的注意事项?
申诉是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之一,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旨在改变一个生效判决的效力。在这里有必要区分刑事申诉和刑事上诉,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程序,上诉针对的是一审判决,这时候判决还没有生效,也就是不能执行。
申诉针对的是生效判决,如果一个刑事案件开始可以走申诉程序,意味着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申诉的程序是并不影响判决执行的。既然是试图推翻一个生效的刑事判决,这一程序进行下去的难度可想而知。也有必要区分作为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诉和刑事诉讼程序的申诉,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程序,而后者主要针对诉讼过程中某一违反程序规定事项提出申诉、控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在办理申诉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一般申诉类案件中,有几个细节虽然没有被立法强行规定,但却是申诉过程比较关键的环节:
第一,案件在此之前是否上诉?虽然申诉并不以案件是否上诉为条件,但接受申诉材料的窗口审查人员基本会询问这一问题,如果案件没有上诉,从直观上来判断案件本身可能争议性问题不大,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第二,提起申诉是否有新的证据?也就是说有没有建立起一个新的证据体系建构一个新的事实推翻原来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或者对原来事实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没有新证据,申诉的难度会增大。
第三,案件是否存在有罪供述?这一般集中在故意杀人、抢劫等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很多案件的认定均是基于有罪供述,尤其是庭前的书面有罪供述作出的,而这类案件当事人在作出这类一般都会声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我们提起申诉,一般需要排除这类有罪供述,就需要新证据去证明案件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
其次,是申诉阶段阅卷的问题。申诉案件如果申请律师代理,最好让律师阅卷。但是,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对于申诉案件阅卷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法院对于申诉阶段的律师阅卷不做限制,来者不拒,但有的法院作出限制,认为只有立案后律师才有阅卷权,但申诉案件启动受理很容易,进入立案程序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在律师代理这类案件中,如果阅卷受到阻碍,建议联系在一审、二审审判阶段介入案件的律师,通过同行协助的方式查阅卷宗材料。
最后需要做一点风险提示,由于申诉一般意味着不服判,也就是在认罪态度方面存在一定的负面评价,因此申诉的当事人一般减刑幅度会比较小甚至不予减刑。所以是否在服刑时申诉,建议慎重考虑。
潘熠律师
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证据法学方向)
曾任职务:
北京市某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官
主要经历:
2011年起在北京市检察机关从事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期间主办或参与办理了十余起职务犯罪专案、大要案,主办百名红通人员追逃案件,积累并总结了丰富的经济类犯罪案件办理经验,并在知名期刊发表数篇调研文章。
主办案件:
北京市某当事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主办)
广东省某当事人涉嫌集资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主办)
江西省公安系统某当事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审查起诉阶段,与常铮律师合办)
广东省韶关市某当事人被判决受贿案(申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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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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