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驰(毕节)律师事务所向您介绍:【法律服务】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作为灵便的借款方式,在生活中被广泛应用,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不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要充分保障自身的权益,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规范借贷行为。
一、借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或者借条
书面的借贷材料能直接证明借贷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不论借贷双方关系是否深厚,均有可能因借款问题发生纠纷,订立书面协议,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保护自身权益。且借贷双方在借条和欠条之间一定要选择借条。因为借条相当于简化的借款合同,其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是是借贷关系,是一种借款凭证;而欠条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凭证,主要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明确双方当事人产生的是何种关系。
二、借贷合同和借条中必须将双方身份信息书写正确
首先,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人为个人应该审查其身份证件,借款人为公司应该审查其营业执照。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借人一定要明确借款人是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因为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
最后,为了避免日后因借贷发生诉讼时无法提供借款人身份信息,出借人在审查借款人身份信息时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
三、借款用途要明确
为了防止借款人日后以各种奇葩理由钻法律空子抗辩,出借人可要求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写名借款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借款利息的约定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该约定有效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由于民间借贷对利率的计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计息的,为此借款人要弄清楚年、月、日计息的含义,避免高息借款而不知。
借贷双方也可以不约定利息,若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五、约定还款期限的最好将还款日明确到年月日
实践中有些人虽然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但是把还款日期表述为“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讲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都可以理解为“一年后”。这样的书写方式增加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借贷双方决定约定还款的日期的,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