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业务主要有:
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1.婚姻家庭纠纷。
2.继承遗产纠纷。
3.土地纠纷。
4.房屋纠纷。
5.各种物权纠纷。
6.相邻关系纠纷。
7.涉及人身权纠纷。
8.债务纠纷。
9.知识产权纠纷。
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
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
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
3.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
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
5.其他。
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是指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